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丁向群带队赴广东调研
2026-06-29
6月25日至26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丁向群带队赴广东调研,拜会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金融管理部门座谈会和金融机构座谈会,深入了解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特别是中央金融政策贯彻落实、金融风险防控以及严监管强监管等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并看望慰问广东金融监管局干部职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暨工作推进会
2026-06-25
6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暨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深刻剖析政绩观偏差典型案例,进一步深化以案为鉴,推动全系统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丁向群出席会议并讲话,总局党委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就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上来,进一步树牢正确政绩观,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坚决履行职责使命,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要深化以案为鉴,时刻校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坐标。要在反思剖析中铸牢“立党为公”的政治立场,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确保金融监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在反思剖析中坚定“为民造福”的初心使命,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金融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在反思剖析中校准“科学决策”的方法路径,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在反思剖析中践行“真抓实干”的实践要求,真正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会议要求,要自觉把正确政绩观贯穿监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实施“四新”工程拓展深化年行动,坚持深学真查实改,推动学习教育落地生根、见行见效。要持续深化学习研讨,运用好正反面典型案例“两面镜子”,把“四个深入学习”贯穿始终。要动真碰硬查摆整改突出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实抓细整改。要从严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立足主责主业,将学习教育与金融监管中心工作一体谋划、一体落实。 中央金融工委有关同志到会指导。祝树民同志,各首席,驻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金融工会负责同志,在京总局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金融监管局、京外总局管理单位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
2026-06-24
6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工作。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丁向群主持会议并讲话,党委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作出重要部署,正当其时、意义重大。习近平党建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遵循,对强党强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指导意义。 会议指出,总局系统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组织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这一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理论品格、实践基础和理论渊源,准确把握“十四个坚持”的精髓要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这一重要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总局系统各级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掀起学习宣传习近平党建思想热潮,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切实将习近平党建思想融会贯通、入脑入心。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自觉运用习近平党建思想谋划和推进总局系统党的建设,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金融监管高质量发展。 各首席,驻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金融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召开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络员会议
2026-06-23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召开第四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络员会议。 会议研究了金融消保制度规划以及近期跨领域金融消保和投保重点问题,通报了金融消保和投保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 会议强调,金融管理部门要持续加强常态化会商会晤、信息共享和协同共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集中反映的重点领域问题,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以及金融领域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等工作;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协同做好适老助残服务、优化个人身后金融事服务、金融教育等。进一步深化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质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26-06-22
金融监管总局推动落实《关于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有关举措(2026年6月)
2026-06-18
金融监管总局推动落实《关于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有关举措 (2026年6月) 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于2025年6月联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上海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提供纲领性指引。一年多来,金融监管总局在《行动方案》确定的框架下,持续推出有力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做实“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紧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统筹推进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深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科技创新中心联动,打造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进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支持打造科技保险创新“首发地”。支持上海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推进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与碳普惠平台建设,深化碳市场改革实践,指导创设国内首单取水权行政管理服务信托,持续扩面提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构建多元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指导行业优化升级多款普惠保险产品,深化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行动。积极布局养老金融,推动行业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扩大商业养老保险覆盖面,依托“随申办”完善个人养老金数字化服务。大力发展数字金融,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前沿技术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普惠性与安全性。 二是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上海金融业国际化水平。研究探索离岸金融创新,支持上海开展离岸金融先行先试,配合上海市人大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大力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机构集聚效应持续显现,再保险市场生态初步形成,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截至2026年5月,临港落地26家再保险相关机构,登记交易中心累计进场机构164家;2025年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交易保费突破百亿,登记保费超1500亿元。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借力国际行业论坛扩大全球辐射力,推动航运与金融深度融合。 三是提升在沪金融机构服务能级,做优做强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落户上海,批准设立友邦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荷全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耕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申请国债期货等金融业务试点,积极回应外资机构发展诉求,为外资机构在华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在沪金融机构服务功能,依托临港新片区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创新试点,聚焦新能源设备、动力电池、智能制造、工业母机等领域,赋能高端制造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四是完善政策配套,提高金融专业服务水平。深化金融法治建设,推动信托制度创新,联合上海市相关部门发布不动产信托、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通知,丰富金融法治供给。强化监管与司法协同,上线“上海银保调数智解纷平台”,发布金融消保典型案例,强化公众金融风险意识,提升金融纠纷化解质效。支持上海打造数字化金融服务平台,迭代升级“上海保险码”平台,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持续优化保险直赔、快赔等便民服务,全面提升民生金融服务体验。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在与上述已落地政策做好衔接基础上,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要,在支持金融业务先行先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一流金融营商环境、深化科技赋能金融监管、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出台以下新举措: 一是支持构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作为支持上海离岸金融发展的综合指导文件。 二是支持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拟于近期发布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监管规定,更好助力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规范健康发展。 三是支持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深化发展。与上海市联合出台进一步支持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推动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高质量发展。支持在上海开展跨境再保险分入业务收入境外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上海浦东新区研究探索巨灾风险转移工具。 四是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参与航贸金融数字化国际标准制定,指导亚洲金融合作协会发布《航贸金融数据标准》。开展航运保险研究,探讨以上海为重点推进国际航运保险合作。支持上海“航贸链”与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充分发挥链上数据要素价值,赋能普惠金融。 五是支持上海市立足实际,推动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养老金产品“沪养保”,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六是支持信托机制在大都市的养老服务领域发挥更大作用。上海金融监管局与上海市民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委金融办联合印发《关于创新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的通知》,助力上海市搭建“意定监护+养老服务信托+养老服务机构”全链条的养老服务生态体系。 七是支持上海市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国家重点领域项目落地,继续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开展项目公司业务创新试点,以设立项目公司方式开展数据中心设备、资源采掘类设备、工业机器人、模拟机与航材融资租赁业务。 八是支持设立“金监工程数智监管(上海)研发基地”。基地建设将充分利用上海区位、政策、资源等优势,定位于监管数据贯通性、穿透性应用,监管流程标准化、数字化再造,监管工具自动化、智能化研发,努力建设成为监管科技创新先行先试的引领区,全面提升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影响力相适应的金融监管能力。
1 3 45 6 7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