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泽会见淡马锡董事长张志贤
2026-03-24
李云泽会见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
2026-03-24
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6-03-23
2026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金融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第一部管总的基础性法律,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制约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草案共11章95条,全面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法治建设成果和经验,立足新时代新征程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把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理论创新和金融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改革成果、有效做法转化为全行业和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草案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金融工作方向性总体性要求。强调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建设金融强国、有力支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立法目的。鲜明体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等要求。二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围绕推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职能定位,不断完善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积极推动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三是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活动。对金融机构准入、经营、退出实施全周期管理。明确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须经批准。四是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性。围绕推动建设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强化合规性管理,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行为。五是优化金融市场体系功能。明确金融市场基本功能、交易原则,健全金融市场稳定机制。建立健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主体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履约保障。六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明确金融各领域监管职责和央地监管分工,并建立兜底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同时,对监管协同、履职保障和追责问责提出明确要求。七是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风险处置原则,着力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八是统筹金融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着力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切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反洗钱监管制度,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九是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 在起草审查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经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就相关重点问题开展专题攻关,组织多场座谈会听取地方、专家、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意见,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持续修改完善草案。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大实践和具体体现,有利于更好地回应关切、凝聚共识,提高金融法立法质量,更加有力地推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公众可通过登录专栏、发送电子邮件或者寄递纸质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9日。 附: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52211&itemId=925&generaltype=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
2026-03-17
3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主持会议并讲话,党委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全国两会是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阔、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和指导性,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深入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进一步树牢正确政绩观,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以实干实绩实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系统上下要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靠前发力、提质增效,推动各项政策早落地、措施早见效,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金融支撑。一是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牢牢守住不“爆雷”底线。进一步发挥“保交房”白名单制度作用,加快建立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适应的融资制度。依法合规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严防严打严处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二是坚决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聚焦实质风险、解决实际问题,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加快健全金融法治,进一步做实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统筹金融消保工作质效,深化金融领域“黑灰产”整治。三是切实提高行业高质量发展能力。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专注主业、错位发展。深入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优化布局。持续规范行业秩序,深入整治无序竞争。推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研究多元化补充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四是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加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指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强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健全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强化新就业群体金融服务。 会议要求,要持之以恒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为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旗帜鲜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在深学、真查、实改上下功夫见成效。深入实施“四新”工程拓展深化年行动,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会议强调,要真抓实干、善作善成,做好“十五五”规划纲要与《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推进落实,细化工作举措,加强跟踪问效,严格督查督办。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提升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实效,努力把意见建议切实转化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 各首席,驻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金融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2026-03-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动银行理财子公司加快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健全理财公司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构建与能力相匹配的差异化发展与监管模式,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截至2025年12月末,全国32家理财公司存续理财产品规模30.7万亿元,占市场全部理财产品33.3万亿元的92%。理财公司经过六年多发展,规范转型取得积极成效,已成为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应看到,部分机构存在发展定位需进一步明确、专业投资能力有待提高、净值化转型仍需深化、风险管控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明确理财行业发展方向,完善理财公司监管制度体系,推动理财公司持续提升能力水平,制定出台《办法》十分必要。一是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发挥评级“指挥棒”作用,督促理财公司树立审慎稳健的经营理念,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二是有利于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理财公司对标行业先进,查找差距不足,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三是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通过监管评级,更好反映理财公司风险状况和经营特点,明确监管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提高监管精准性和科学性。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办法》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风险为本、能力导向。牢牢把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资管本源,将风险管理和资管能力摆在评级核心位置,引导理财公司培育内生风险防控机制,提升主动管理和价值创造能力。 二是坚持完善治理、压实责任。压实董事和高管责任,强化内外部监督和母子风险隔离,推动公司治理能力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三是坚持长期导向、稳健经营。综合考量股东支持、战略规划、业务结构、资产质量、业绩稳定性等中长期要素,推动理财公司行稳致远。 四是坚持分类施策、结果运用。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并重,促进监管资源配置与机构经营能力、风险状况相适应。 五是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总局和派出机构上下联动、紧密协作,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行业自律发挥支持配合作用,共同提升评级结果的公平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组织实施、评级结果运用以及附则,对理财公司监管评级的总体要求、评级要素、基本程序和分类监管等作出规定。一是明确监管评级要素与方法。《办法》设置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六大评级模块,分别赋予10%、25%、25%、15%、15%和10%的分值权重,并针对性设置加分项、扣分项、级别调整因素,对理财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二是明确监管评级基本程序。监管评级包括机构自评估、初评、审核、结果反馈等环节。评级结束后,监管部门发现评级期间未掌握的重大情况,或者理财公司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市场准入、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四、《办法》如何强化评级结果的运用? 《办法》规定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并分别明确不同等级理财公司的风险特征和分类监管措施。其中,1、2级理财公司经营稳健、风险状况较好,监管上以非现场和常规监管为主,优先支持开展养老理财等创新试点类业务;3、4级理财公司存在一定或较多风险问题,监管上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采取必要纠正措施,控制增量风险,压降存量风险,防范风险扩散;5、6级理财公司存在严重风险问题,监管上需实时跟踪风险变化情况,从严限制和化解高风险业务,有序实施风险处置或市场退出;S级理财公司为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理财公司,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51738&itemId=861&generaltype=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
2026-03-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动银行理财子公司加快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健全理财公司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构建与能力相匹配的差异化发展与监管模式,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组织实施、评级结果运用以及附则,对理财公司监管评级的总体要求、评级要素、基本程序和分类监管等作出规定。一是明确监管评级要素与方法。《办法》设置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六大评级模块,分别赋予10%、25%、25%、15%、15%和10%的分值权重,并针对性设置加分项、扣分项、级别调整因素,对理财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二是明确监管评级基本程序。监管评级包括机构自评估、初评、审核、结果反馈等环节。评级结束后,监管部门发现评级期间未掌握的重大情况,或者理财公司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是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市场准入、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发挥评级“指挥棒”作用,督促理财公司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利于加快行业转型发展,引导理财公司提升投研能力和风控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精准性和科学性。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升理财公司监管质效,推动理财公司稳健规范发展,更好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51738&itemId=861&general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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